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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基地2025年-2026年32%液碱采购项目入围招标招标公告
2025-05-07
项目公告


如东基地2025年-2026年32%液碱采购项目入围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如东基地2025年-2026年32%液碱采购项目入围招标 (招标代理项目编号: SZ-17-04A-2025-D-E09707,招标项目编号:DJCG2025000881),招标人为江苏东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南通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江苏东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南通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如东基地2025年-2026年32%液碱采购项目入围招标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如东基地(江苏东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南通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32%液碱采购,拟通过公开方式入围3家供应商,3家供应商均须分别与2家需求单位(即招标人)签订年度框架采购合同。本次招标年度总采购量预估5068吨,实际供货数量根据招标人生产计划确定,可能减少或增加,请各潜在投标人充分预估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合理报价。本项目商务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商务技术标准要求”。

2.3 项目预算:527.5788万元(含税)


序号

需求单位

采购内容

年度用量(吨)

含税总预算

人民币万元

备注

1

江苏东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东江32%液碱

1610

167.601

10吨-30吨起送

2

南通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南通东江32%液碱

3458

359.9778

10吨-30吨起送

合 计

5068

527.5788

/

2.4 服务期及交货期:本原料采购是按年度采购,招标人根据生产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中标人备货,48小时内到货,并提供交货计划。

2.5 交货地点:自招标人需求单位订单下达之日起将合格的货物送达订单中列明的交货地点,具体配送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商务技术标准要求”。

2.6 其它说明:本次入围框架招标为招标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作出的具体采购量的承诺。如招标人在需求期内未向中标人下达采购订单或未足额/足数下达采购订单,不构成招标人违约,投标人不得追究招标人违约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扫描件(若投标人为分公司,需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盖章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截图;“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栏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三个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3.3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资质证书以及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须有液碱仓储能力,须提供仓储用地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应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3.5 运输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资质,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药剂的危险化学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许可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药剂的危险化学品)》

(2)若投标人不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资质,可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运输工作,但须提供所委托运输单位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药剂的危险化学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许可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药剂的危险化学品)、双方运输合作意向文件或协议。

3.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或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任意一份财务状况报表。

3.7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同类型(指液碱供应)项目业绩3个或以上。(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合同期内任一个月有效发票)。注:合同形式包含但不限于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项下至少一份采购订单。如提供框架合同和框架合同项下采购订单,仅作为一个合同计。证明材料不全(或者未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

3.8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571830分至202552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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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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