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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光明水质净化厂液氧站供气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08
项目公告


2025年光明水质净化厂液氧站供气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深圳市深水光明水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2025年光明水质净化厂液氧站供气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W8325006 ,招标代理项目编号:SZ-17-04A-2025-D-E09345)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资金由深圳市深水光明水环境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5年光明水质净化厂液氧站供气系统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拟选定一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一套液氧系统。本项目设置液氧站1座,为户外设置,液氧站本期布置1台50m3液氧储罐及2台汽化器, 液氧罐设备需具备远程液位监控功能,监控数据需与臭氧系统数据通过自控系统满足水质净化厂对液氧罐的远程监控。增加一个380V配电箱,带插座。供应商必须按整个液氧系统作为完整的装置提供设计、制造、安装、验收、备案、取得使用证以及试运行工作。供货范围为液氧系统内(液氧储罐前卸药管管口法兰至调压装置后液氧站边界1m管道法兰)的所有设备、阀门、仪表、管道等及所需的所有附件等,以便使系统作为一个整包由供应商对其功能进行保证。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2.3投标报价上限: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

2.4标包划分:不划分标段。

2.5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60天内交货。

2.6交货地点:深圳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总部机构)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或总部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1)如投标人是制造商,要求具备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资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包含以下子项(许可项目可以一起或分开提供证明):

许可项目

许可项目

许可项目

许可项目

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固定式压力容器

其他高压容器(A2)

-

含设计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元件组合装置

-

-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

工业管道安装(GC2)

-

-

(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则要求提供储罐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需具备第(1)点所要求的资质。若制造商与具有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则制造商为合格投标人,不接受该制造商所有代理商的投标文件;若出现2家及以上代理商所投产品(储罐)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或同一品牌不同型号,只能有一个合格投标人。确定原则为(按先后顺序判定)。

(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如需)扫描件)。

3.3投标人或其安装单位有压力管道安装资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及以上)》。(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财务状况,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没有处于政府主管部门勒令停业、整顿、资产冻结等状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5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内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在响应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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