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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2020年低速电动车充电桩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0-06-04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2020年低速电动车充电桩采购项目,已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的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现委托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可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2020年低速电动车充电桩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TC209103J。

1.3采购内容:低速电动车充电桩采购项目(含安装)。

1.4选包划分、预算金额、中选人数量及中选份额:

选包

预算金额(含税)

中选人数量

中选份额

NO.1

156万元

3

第1名50%

第2名30%

第3名20%

备注:中选候选人按照排名顺序分别与份额划分的顺序对应,即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拟中选份额为第一名对应的份额,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拟中选份额为第二名对应的份额,排名第三的中选候选人拟中选份额为第三名对应的份额。


1.5 交货期:合同签订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1.6合同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签订订单累计金额达到框架合同签订金额或甲方上级单位集采结果生效后本合同终止,三者以先达到者为准。

1.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二、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2应答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应答人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且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

2.4应答人近两年内须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17年度、2018年度或2018年度、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2.5应答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应答。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的应答。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将被否决。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0年6月4日17时00分至2020年6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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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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