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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终端元器件抗辐照能力检测服务采购(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2025-05-15
使用说明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激光终端元器件抗辐照能力检测服务采购(二次),招标人为上海卫星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接受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激光终端元器件抗辐照能力检测服务采购(二次)

2.2招标编号:WFWJ-070020250401237(2)(ZC25G230118)

2.3招标内容:激光终端元器件抗辐照能力检测服务采购(二次)。

*2.4交付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1.5个月内或2025年7月15日前(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完成所有检测和测试;交付试验报告,通过最终验收。完成本项目合同终验。

2.5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暂定于上海市,实际交付地点以合同约定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独立订立合同方面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成立,可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需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独立开展业务,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人需提供相关公司文件/制度,或总公司授权参加本项目的书面材料)。

3.2履行合同能力方面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CMA认证证书或CNAS认证证书。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3供应商过往业绩方面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具有2个80万元及以上的抗辐照能力检测试验经验。
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任务书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若合同/任务书不足以证明其项目经验,还需提供用户证明或项目验收等能证明其符合业绩经验的其他材料。

3.4财务及商业信誉情况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或在评审现场查询到未被"信用中国"列入相关名单。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且无法在“信用中国”查询到,需提供未被行政管理部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法律法规规定的或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投标人被行政监督管理机构限制参与招标活动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3)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5)本项目不接受转包,不接受分包。

4.资格预审方法

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允许参加投标。

  1.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5月15日至2025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5.2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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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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