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车辆抢救
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委托,就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车辆抢救设备采购项目进行二次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响应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XZB】20250208
2、项目名称: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车辆抢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磋商
4、预算金额:481000.00元
最高限价:481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范围:便携式呼吸机2台、便携式除颤仪(带监护自检功能)2台、腕式血压计1台、血糖仪1台、软担架2张、颈托1个、开口器1个、舌钳1个、气管插管箱(25样)1个、氧气瓶2个、便携式转运心电监护仪2台、便携式心电图机(12导带纸)2台、注射泵(双通道)2个、便携式负压吸引器2台,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5.3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5.4 交货地点: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
5.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
5.5 包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包段
6、合同履行期限: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所投产品属于I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商应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II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III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仅医疗器械提供)
3.2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仅医疗器械提供)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自行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5月20日至2025年05月26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3.方式:邮件发售。各潜在供应商无须到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
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附件需在恒信咨询网下载):①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1);②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以上均为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xzxzbb@163.com,并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371-67119025)。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资料后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发回至供应商邮箱,纸质版磋商文件邮寄至供应商提供的地址(如需)。
4.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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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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