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医疗多功
能自助机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XGJ-ZB14-2025-035)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医疗多功能自 助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100%,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医疗多功能自助机项目,本项目为合作项目,为硬件设备采购,拟为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采购相关自助设备(包含医保自助服务一体机、医保壁挂式终端机、黑白自助报告打印机、彩色自助报告打印机),设备为医院信息化平台的基础建设。项目拟限不含税总金额为
104.5998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医疗多功能自助机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医疗多功能 自助机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其上级单位 提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本项目授权书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料等;
3.2 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2024年度 3 个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 正文(注册会计师签章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会计报表附注),若 2024 年度财报尚未完成审计工作,可以提供未经审计的公司财报,并加盖公章;若投标 人为 2024 年度或者 2025 年度新成立企业,无法按前述要求提供经审计的财报,可
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3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 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3.4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 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 3 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 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 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3.6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络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招 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 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3.7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3.8 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 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 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3.9 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
3.10 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 诺函);
3.11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1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 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13 投标人应取得采购设备(医保自助服务一体机、医保壁挂式终端机、黑白自助报告打 印机、彩色自助报告打印机)原厂商授权书;原厂维保服务应出具由原厂商签发的授权函或 原厂商对于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承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5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5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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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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