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CC00498/ PCCC00196
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及聚碳项目钢格栅采购框架协议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无
标段包信息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SHCC00498/ PCCC00196/01 | 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及聚碳项目钢格栅采购框架协议标段一 | 公开招标 |
公告信息
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及聚碳项目钢格栅采购框架协议标段一
1批
框架协议订单签订后45天内卖方送货到项目现场(现场急用时按买方要求提前到货)。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聚碳酸酯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壳牌”)拟在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打造一座世界级石化基地,以实现建设世界级、高度一体化的石化基地的愿景。为此,将新建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本项目的厂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60万吨/年乙烯装置及丁二烯抽提装置、裂解汽油加氢装置、芳烃抽提装、EO/EG装置、气相法mLLDPE装置、LAO(α-烯烃)装置、ID 异构及歧化装置、SHF 氢甲酰化装置、PAO(聚α-烯烃)装置、PP(聚丙烯)装置、乙苯装置、SMPO(苯乙烯-环氧丙烷)装置、POD装置-DMC法聚醚多元醇、POD装置–DMC基聚合物多元醇、MTBE/丁烯-1装置等16套生产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储运系统包括原料罐区、中间产品罐区、产品罐区、动力站、空压、循环水场、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等;辅助配套设施包括污水处理、火炬系统、化学品仓库、中央控制室、综合生产办公楼等。厂外配套工程有原料和产品码头,厂际管道,外供电接入外线等。?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用地位于中海壳牌一期,总用地面积约29公顷,包括24万吨/年双酚A(BPA)装置、22万吨/年碳酸二苯酯(DPC)装置、26万吨/年聚碳酸酯(PC)装置,以及其它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和厂外工程等。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区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OHSAS18001)或GB/T45001 (ISO45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有2份中国境内不低于60000M2或3000吨的钢格栅/钢格板供货合同或框架协议,如果是框架协议,按同一框架协议下订单累计数量计算。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货物明细、合同单价和总价、合同签署页、签字日期、销售发票,如果为框架协议需要提供框架协议首页、订单货物明细、签署页、签字日期、采购订单、销售发票。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3 其他要求:
投标人需自有4条自动压焊生产线或自动压焊生产线的总装机容量不低于6000KVA。投标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与上述设备的清晰合影和清晰铭牌照片,用水印相机进行拍摄,提供的照片与制造地址一致的带经纬度(精确到小数点后 ≥4 位数字)、时间、地址及公司名称的清晰设备照片和铭牌照片)。投标人需接受招标人到现场复核。
投标人自有镀锌厂的,应提供本厂的排污许可证明。投标人与满足要求的镀锌厂合作的,需提供与镀锌厂的长期合作协议或近5年内的镀锌结算发票,同时提供合作厂的排污许可证明。(发票需同时提供网页验证截图)
3.4 财务状况: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至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如2024年审计报告暂未出具,可以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至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5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2025-05-19 到 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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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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