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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国华柳州电厂运营期酸碱年度长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2017-08-15


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神华国华柳州电厂运营期酸碱年度长约采购

招标编号为:CSIEZB170506083。
1. 招标条件
   神华国华柳州电厂运营期酸碱年度长约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神华国华广投(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神华国华广投(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神华国华柳电运营期酸碱一批设备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者;
2)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2014年至今)电厂酸碱供货业绩;
3)投标人必须具有工业用盐酸和液碱的经营、运输资质,取得国家专营专控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4)投标人应具有酸碱的运输能力(生产厂商可外委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完成并和该单位签订运输合同,经销商必须自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用运输车5辆及以上(提供车辆自有,或租赁合同原件及车辆允许运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派出的送货人员应接受电厂安全操作相关培训并遵守电厂相关操作规程;
6)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酸碱储存和周转能力;
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4年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8)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问题;
9)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满足表1《招标货物一览表》规定的设备业绩及其他要求。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郑重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在()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5、贵公司已选择上传的其他证照原件(实行三证合一的直接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1、2、3项),到指定地点(审核地点详见)现场审核。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或之前)携带上述证照原件来办理证照审核,否则,将影响贵司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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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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