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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号工程类企业2025年第一批通信信号设备物资联合采购第一次供应商公开入围招标公告
2025-05-23
发布时间:2025-05-23 作者: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中国通号工程类企业2025年第一批通信信号设备物资联合采购

 第一次供应商公开入围招标

 (招标编号:LHCG-2025-01-ZB01)

1.项目条件

本中国通号工程类企业2025年第一批通信信号设备物资联合采购第一次供应商公开入围招标项目已由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各OPM及各分公司(牵头单位)、通号(北京)物资有限公司(组织单位)、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通号(郑州)电气化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规模:

本项目是中国通号工程类企业2025年第一批通信信号设备物资联合采购第一次供应商公开入围招标,本项目由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各OPM及各分公司(牵头单位),通号(北京)物资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针对物资清单中涉及的系统/产品生产厂商进行入围。项目施工地点为通号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下属机构承接的全国项目地。

2.2范围:ZPW2000系列轨道电路、电加热道岔融雪、综合视频监控及电源及环境监控、应急现场、信号电源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国通号工程类企业2025年第一批通信信号设备物资联合采购第一次供应商公开入围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营业范围: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 许可和认证要求:如果投标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范围,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果投标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3C认证)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投标产品属于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认定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3. 财务能力:投标人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至少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如有)以及附注的复印件。

3.1.4.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具有中铁产品认证中心或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通过CMA等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1.5.业绩要求:

3.1.5.1 ZPW2000系列轨道电路:投标产品具有不少于4条开通运营一年及以上的设计时速350km/h高速铁路应用业绩,在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中在同一条设计时速350km/h高速铁路的应用数量不少于800台发送器和400台接收器。投标人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价格)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及相应的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主管业务处/部出具的用户证明文件;ZPW-2000(含UM)系列设备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行政许可证书;

3.1.5.2 电加热道岔融雪:投标产品具有不少于4条开通运营一年及以上的设计时速350km/h高速铁路应用业绩,在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中道岔融雪电气控制柜在同一条设计时速350km/h高速铁路应用总数不少于15个,加热元件在同一条设计时速350km/h高速铁路应用总数不少于1200个。以上均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价格)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及相应的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主管业务处/部出具的用户证明文件;

3.1.5.3 综合视频监控及电源及环境监控:投标产品具有开通运营一年及以上的设计时速350km/h高速铁路正线应用业绩。在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中,电源环境监控中心设备在同一条设计时速350km/h高速铁路正线应用总数不少于1套,电源环境监控分站设备在同一条设计时速350km/h高速铁路正线车站或正线区间节点应用总数不少于50套;综合视频监控系统(不含摄像机)在同一条设计时速350km/h高速铁路正线应用总数不少于1套。以上均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价格)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及相应的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主管业务处/部出具的用户证明文件;

3.1.5.4 应急现场:投标产品具有开通运营一年及以上的设计时速350km/h高速铁路正线应用业绩。以上均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价格)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及相应的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主管业务处/部出具的用户证明文件;

3.1.5.5 信号电源屏:投标产品具有开通运营一年及以上的速度不小于200km/h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货共线铁路正线应用业绩。以上均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价格)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及相应的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主管业务处/部出具的用户证明文件。投标厂家应具备生产各种电源模块的能力,UPS、蓄电池允许投标人外购,但UPS、蓄电池制造商须满足以下要求——生产能力满足交货期要求;须提供制造商的供应渠道证明;如果投标产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3C认证)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UPS、蓄电池具有开通运营一年及以上的速度不小于200km/h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货共线铁路正线应用业绩。以上均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价格)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及相应的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主管业务处/部出具的用户证明文件。

3.1.6.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未在国铁集团及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内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1.7. 其他要求: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招标人有权不接受处于国铁集团、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履约评价中禁止投标期内的企业的参与。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与者,请于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7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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