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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雄安科技园项目住宅地块监理招标公告
2025-05-23

中核雄安科技园项目住宅地块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雄安科技园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关于开展中核雄安科技园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53号、《关于中核雄安科技园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4】023号、《关于中核雄安科技园项目-住宅地块项目概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核(雄安)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雄安)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核雄安科技园项目住宅地块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西北部科学园D01-02-24、D01-03-12、D01-03-16、D01-02-23地块。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住宅一期: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D01-02-24地块(宗地范围内),占地面积29211㎡,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61343.1㎡,总建筑面积约81822㎡,一级支路用地面积约3300㎡。项目东至公交型次干路博远路,南至城市道路EG1,路南侧地块为招商公园1872,西至D01-02-23地块东侧红线,北至次干路ED5。

住宅二期: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D01-03-12、D01-03-16地块(宗地范围内),占地面积56844.4㎡,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87608.1㎡,总建筑面积约122923㎡,一级支路用地面积约3340㎡。项目东至次干路文德路,南至城市道路EG1,路南侧地块为招商公园1872,西至公交型次干路博远路,北至城市道路易城西街。

住宅三期: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D01-02-23地块(宗地范围内),占地面积32237㎡,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67697.7㎡,总建筑面积约90448㎡,一级支路用地面积约500㎡。项目东至次干路ND6,南至城市道路EG1,路南侧地块为招商公园1872,西至公交型次干路萃源路,北至城市道路ED5。

2.3项目投资估算: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095万元。

2.4 招标范围:中核雄安科技园项目住宅地块范围内的土方开挖(住宅一期不含此项)、基坑支护及降水(住宅一期不含此项)、土方回填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临时工程、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含精装修)、机电安装工程、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消防、建筑电气、弱电及智能化、通风空调、电梯、外立面、屋面工程、地下室工程、小市政配套及管网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泛光照明、标识工程、人防工程及人防工程验收的相关工作、园区道路、景观园林、市政道路、地下通道、燃气工程、防水工程、保温、供热工程、平战转换方案咨询配合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等工程监理服务。有关本工程的图纸、施工技术方案中所列的、图纸答疑、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现场签证单、隐含的内容均为本合同工程监理范围。

2.5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住宅一期计划工期577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8月1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2027年2月28日。

住宅二期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8月1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2027年7月31日。

住宅三期计划工期8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2028年2月28日。

2.6监理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结束止(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①②中任意一项均可: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工程监理业绩。房屋建筑类工程同一项目(以项目立项文件为准)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名,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的要求:

①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③近2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一个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业绩无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要求);

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⑤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兼职(以承诺函为准)。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A.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C.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D. 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监理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E.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以上u、v、w、x、y、z、A、B、C、D、E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B、C、D、E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5月 24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 6月 18日 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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