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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公安局关于卢氏县公安局官坡派出所新建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0-06-05
公告
卢氏县公安局关于卢氏县公安局官坡派出所新建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2020-06-11三卢采购(2020)第159号)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卢氏县公安局官坡派出所新建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0-06-11三卢采购(2020)第159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加自筹,招标人为卢氏县公安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5.1项目名称:卢氏县公安局官坡派出所新建项目5.2招标编号:三卢采购(2020)第159号、LSGZ[2020]124-ZC0645.3项目概况:主体楼一栋1058.72177㎡;户政大厅和门卫房建筑面积130㎡、大院硬化及绿化面积1736㎡、停车场、院内照明、地下水、电管网等配套工程。5.4招标范围:本项目谈判文件、补充文件及答疑纪要、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列明的所有内容。5.5建设地点:卢氏县官坡镇官坡中学北侧。5.6资金来源:财政加自筹其中财政资金200万元,单位自筹资金130万元。5.7预算金额:2802546.66元。5.8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卢氏县公安局官坡派出所新建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卢氏县公安局官坡派出所新建项目:

6.1响应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备三证合一的有效营业执照)。
6.2响应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并提供2020年01月至03月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6.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2020年01月至03月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6.5企业自行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企业自行承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6.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查询时间为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
6.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
6.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06月08日08时00分00秒---2020年06月11日0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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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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