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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宁东矿区矿井水及煤化工废水处理利用项目碳钢预防腐管道采购
2017-08-15

资格预审公告

1.项目条件

本项目宁东矿区矿井水及煤化工废水处理利用项目碳钢预防腐管道采购(项目编号:CSIEZB170406628)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招标人)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货物为碳钢预防腐管道及配套管件、法兰等(本次招标的数量为预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五环公司下达的采购订单结算数量为准),内容如下: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使用单位

碳钢预防腐管道

DN25-DN1200


预估量8000米及配套管件和法兰。

宁夏灵武市宁东镇中心区神华宁煤宁东矿区矿井水及煤化工废水处理利用项目现场、仓库或其他指定地点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供货时间:下达采购订单要求时间。

供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中心区神华宁煤宁东矿区矿井水及煤化工废水处理利用项目现场、仓库或其他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20%进度款,70%到货款、10%质保金

支付形式:现金或承兑汇票。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供货商必须提供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TS许可证(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AX级),原件备查;

3)供货商必须提供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企业近三年2014年-2016年不存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情况、取消投标资格、行政处罚、财产被接管、进入破产状况的黑名单,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近三年2014年-2016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没有在生产过程中的影响环境的恶劣污染事件,没有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处罚事件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近三年2014年-2016年)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上述招标人要求一经发现或被举证属实,投标人无法自证,则取消投标人报价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 申请报名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20170815日至20170821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 (北京时间,下同)供应商登录系统申请网上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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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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