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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壳牌三期乙烯项目LCI及除磷设施、高架火炬设施、废液焚烧设施及相关工程施工总承包(C19)招标公告
2025-05-29

项目信息
SHGS00270
中海壳牌三期乙烯项目LCI及除磷设施、高架火炬设施、废液焚烧设施及相关工程施工总承包(C19)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采办方式
1
SHGS00270/01
中海壳牌三期乙烯项目LCI及除磷设施、高架火炬设施、废液焚烧设施及相关工程施工总承包(C19)
公开招标

公告信息
中海壳牌三期乙烯项目LCI及除磷设施、高架火炬设施、废液焚烧设施及相关工程施工总承包(C19)

根据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总工期暂定670日历日,详细要求见附件。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壳牌”)拟在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打造一座世界级石化基地,以实现建设世界级、高度一体化石化基地的愿景。本项目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60万吨/年乙烯装置及下游化工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系统。 本工程合同工作范围为LCI设施(含泡沫站、ECU浓缩罐区等)、除磷设施、高架火炬、火炬气回收设施、废液焚烧设施、高压水清洗场地、临时放射源库等单元详细设计图纸包括的所有施工内容以及完成本工程标施工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总图竖向、钢结构、设备、工艺及公用管道、给排水、电气、电信、仪表、消防、防腐、防火、防渗、绝热(保冷)、暖通、伴热系统等工程的预制、安装、检验、试验、调试、质量控制与保证、计划及施工监督,直至达到机械完工的所有工作。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工业区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同时具有①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具有至少1项已竣工或完工或交工的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的装置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工作范围应包含焚烧设施单元。
劳务分包业绩无效。EPC总承包的施工分包业绩,即EPC总承包有施工分包的,仅分包业绩有效。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需承担该业绩的施工工程,业绩金额为该部分施工工程的合同金额。
投标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完工验收材料。
(1)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业绩金额(指所提供业绩合同中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金额)、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项目名称、装置规模、工作内容、工艺描述等内容,联合体业绩还需体现联合体分工;如业绩合同不能证明业绩要求中需体现的内容时,投标人可以补充其他施工过程资料或者竣工资料,如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EPC总承包业绩施工无分包的,投标人需出具说明该业绩的施工工程由投标人完成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完工验收材料应包括:①中交/完工验收合格证明,或项目竣工/完工结算证明,或单项工程验收结算证明,和②任意一份发票,发票上的项目名称与合同项目名称一致。如完工验收材料(不包括发票)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业绩认定时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至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如2024年审计报告暂未出具,可以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至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审计报告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采用电子证书的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从事工程管理工作10年及以上,其中3年及以上工程项目经理任职资历,提供人员简历或承诺书以证明工作经验、管理经验;
(3)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后无其他在建项目并承诺施工期间驻场,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并提供承诺书;
(4)由投标人缴纳的2024年11月-2025年4月的社保文件证明扫描件。
6.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1)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从事石油化工工程相关工作8年及以上,提供人员简历或承诺书以证明工作经验、管理经验;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起无其他在建项目并保证施工期间驻场,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更换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并提供承诺书;
(3)由投标人缴纳的2024年11月-2025年4月的社保文件证明扫描件。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2025-05-29 到 2025-06-03
请登录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投标人采用银行汇款方式将标书款汇入指定账户购买招标文件: 户名: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石化区支行 联行号:102595602456 账号:2008024519200326835 投标人支付标书款时需按照如下格式备注相关信息:“SHGS00270/01-标书款”或者“SHGS00270-标书款”。缴费后将汇款凭证上传至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同时点击“收款方确认”,并将汇款凭证发到招标人联系人邮箱,待招标人确认后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发售时间内在采办业务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200.0元
2025-06-19 09:00:00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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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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