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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组团西北片区用电线路新建工程EPC总承包
2025-05-30

 

  容城组团西北片区用电线路新建工程EPC总承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城组团西北片区用电线路新建工程EPC总承包已由容城县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容城组团西北片区用电线路新建工程概算的批复(容改发投资字【2025】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容城组团西北片区用电线路新建项目,起点为津海大街东侧八于 516 线及白塔 552 线,终点为容城县城公安局等用电地块红线内(新建 10kV 线路 7.47km,其中架空线路共计 4.94km,采用 JKLYJ-240 导线单回 3.622km,采用JKLYJ-240 导线双回 1.318km。其中电缆线路共计 2.53km,采用YJV22-8.7/15kV-3×400 电缆 2.53km,新建电杆共 99 基,其中15m 杆 1 基、18m 杆 89,钢杆 9 基,新建断路器 2 台、隔离开关 14 组、避雷器 12 组 ,新建普通拉线 40 套,新建 V 型拉线 8 套, 带电立杆 1 基,带电接引 2 次,新建 3Φ200MPP 拉管 105 米,新建 3Φ200MPP 直埋管 110 米,新建直线井 3 座,转角井 1 座)
  2.2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容城县。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完成本项目所需全套施工图设计、施工预算、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按照施工要求完成配套设备及施工主要材料的采购等工作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 2.3计划工期: (1)设计周期:2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在业主确认方案后)20个日历天内出具施工图成果文件,并按照计划提交项目交付成果,最终时间安排以业主要求为准。设计跟踪及技术支持直至项目验收,设计工作贯彻整个建设项目的全部工期。) (2)施工工期:总工期55日历天。(设计、采购工作包含在总工期内,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3)采购周期:20日历天; 2.4建设规模:容城组团西北片区用电线路新建项目,起点为津海大街东侧八于 516 线及白塔 552 线,终点为容城县城公安局等用电地块红线内(新建 10kV 线路 7.47km,其中架空线路共计 4.94km,采用 JKLYJ-240 导线单回 3.622km,采用JKLYJ-240 导线双回 1.318km。其中电缆线路共计 2.53km,采用YJV22-8.7/15kV-3×400 电缆 2.53km,新建电杆共 99 基,其中15m 杆 1 基、18m 杆 89,钢杆 9 基,新建断路器 2 台、隔离开关 14 组、避雷器 12 组 ,新建普通拉线 40 套,新建 V 型拉线 8 套, 带电立杆 1 基,带电接引 2 次,新建 3Φ200MPP 拉管 105 米,新建 3Φ200MPP 直埋管 110 米,新建直线井 3 座,转角井 1 座)。 2.5质量标准:设计:满足现行行业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合格;采购:合格。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乙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采购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具备电力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1.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执业资格 
  3.1.4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由本项目项目经理兼任 
  3.1.5信誉要求:1.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 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 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 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 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 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2、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 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 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 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 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 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 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 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 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 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 的为准);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 法行为;u.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 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 平台 ”在“投诉与答复 ”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含3家)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11)其他要求: /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含3家)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03 00:00至2025-06-24 09:29(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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