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及相关附属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5〕35号)、《关于开展启动区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减振降噪与临轨安全配套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5〕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安雄商金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雄安雄商金湾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及相关附属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河北雄安新区。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及相关附属工程包括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启动区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减振降噪与临轨安全配套工程项目。其中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为企业投资项目,启动区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减振降噪与临轨安全配套工程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
2.2.1 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
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61297平方米(含配建道路、绿地等),总建筑面积约32.5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6.2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3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配套、地下车库及人防等,配建道路、绿地等。
2.2.2启动区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减振降噪与临轨安全配套工程项目:
启动区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减振降噪与临轨安全配套工程项目为减振降噪和临轨保护专项工程,减振降噪建设内容包括:在地块范围内,对京雄快线周边50m影响区范围内的住宅建筑物布置基底和侧墙减振垫,对影响区范围内商业建筑布置基底减振垫和减振支座、室内楼板减振加厚与吸音材料。临轨安全防护建设内容包括:对临近京雄快线的建筑物基坑采取放坡+桩锚支护对邻近京雄快线的高层建筑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对地块建设范围内影响盾构隧道安全的软弱地基进行换填加固处理以及涉轨处理措施相关的内容。
2.3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约39.55亿元。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4500万元。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范围内前期配合、方案阶段、初步阶段、施工图阶段、现场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全部设计类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几项工作。
一、土建及安装部分,包含建筑物、构筑物有关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及电力(含高低压变配电及变配电室设计、变配电室至开关站/接驳口的市政方案设计、配合报装等事宜)、暖通、二次机电、装配式(若有)、智能化、BIM报建及设计、热力(含换热站及换热站至项目接驳口/热力井的市政方案设计)、小市政、综合管线、燃气设计及条件预留冷热源、声学、室内外充电桩、5G配合、电扶梯(如有)、垃圾处理、人防、消防、试桩等全部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二、概算部分,包含项目概算编制、评审及招标人要求的相关配合工作;
三、景观、精装部分,包含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全部景观、精装概念方案、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施工配合等,另结合项目需要需提供各项材料封样、样品清单、苗木清单等;
四、市政道路及桥涵包含道路、交通设施、桥涵、给排水(雨污水、给水)、电力通信排管、照明、景观绿化,燃气、热力等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五、专项设计部分,包含项目核准批复所需的可研编制、住宅隔声降噪专项、机电恒温恒湿系统专项、标识(含室内和室外标识,景观、楼体、导向、人防、电梯标识等)、幕墙门窗(含地库等出入口雨棚、门窗、保温涂料、扶手栏杆)、车位划线美化提升(含地上地下电动车位及交通安全设施)、泛光照明、无障碍、绿建等各专项全部工作;
六、配合招标人完成现场基坑、勘察、试桩、检测等各项工作提资,绿建专项及可再生能源专项评估。
七、政府投资类的可研编制、临轨减震降噪及安全性评估。
2.5服务要求:
(1)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文件编制要求;
(3)达到河北雄安新区及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
2.6服务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全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项目竣工结算止,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指示为准。具体设计阶段的设计期限,详见发包人要求(此节点为暂定节点,最终节点以招标人时限要求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或满足③的要求
①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单个项目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投资额20亿元及以上的居住建筑设计业绩。
注:1.若本项目投标人所附业绩为勘察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其他业绩中投标人单独完成的部分满足招标文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满足要求,可作为资格审查或加分业绩。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不同阶段或分标段签订的合同,满足招标文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合同业绩可以累计计算。
2.居住建筑:参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2.0.2 居住建筑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3.2.2居住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别墅、公寓、普通住宅、集体宿舍等,按照地上层数和高度分为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1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有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所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兼任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与启动区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减振降噪与临轨安全配套工程设计负责人。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z.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A.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B.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C. 以上t、u、v、w、x、y、A、B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A、B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
b.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及业绩(资质等级相同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业绩要求即可);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
c.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设计内容中建筑工程部分的成员方,并委派设计负责人;
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e.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
f.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g.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31日00时00分00秒至 2025 年6月27日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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