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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100005013009783云南公司2025年环保监测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5-06-04
云南公司2025年环保监测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云南公司2025年环保监测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1100005013009783),项目业主(采购人)为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资金来源于 自筹 。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服务采购需求内容 (1)根据各生产单位排污许可和《储油库、加油站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自行监测方案》等要求,完成长水机场油库(含卸油站)、版纳、普洱、保山、芒市、腾冲、昭通、澜沧、沧源、临沧供应站共10个库站环保监测,出具检测报告,撰写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维护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2)指导各生产单位完善环保监测档案、相关制度及记录; (3)对各生产单位开展一次环保检查和环保监测培训; (4)如遇政府部门抽检,乙方应按照各生产单位要求配合开展检测及协调工作。 2.质量要求:满足我公司各生产单位排污许可证、《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储油库、加油站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自行监测方案》等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4.服务地点:长水机场油库(含卸油站)、版纳、普洱、保山、芒市、腾冲、昭通、澜沧、沧源、临沧供应站(各服务站自行监测方案详见附件) 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商有从事类似工作经验,提供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2项石油库环保监测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资质:必须具备在有效期范围内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油库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检测需在资质附表中具备《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733-2014)》检测方法。 (三)财务报告: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企业在职员工,社保时间不低于6个月。 (五)近三年,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有因招投标、虚假交易、质量问题、纳税等问题受到行政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纳入不良记录的情形; (六)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提供承诺函)。 (七)截止至报名开始时,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络截图)。截止至报名开始时,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络截图)。 (八)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九)其他:投标人需具备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满足(GB 20952-2020)5.5、(GB20950-2020)6.4和6.5中明确规定的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要求),检测仪需提供计量检定证书和购买发票。供应商应规范响应文件编制,满足响应文件符合采购文件中其他实质性要求。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获取采购文件前必须在 (系统) 完成供应商注册,注册方法详见系统用户手册(供应商)。
    4.2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远程售标。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06月04日至2025年06月06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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