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税务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税务代理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税务代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0651-25090013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因国家和地方的税收政策频繁出台和修订,为减少涉税风险,市局(公司)拟采购税务代理服务项目,通过更加专业的税务服务,促进税务工作高质量开展。
2.2招标范围:
根据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的相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自治区注册税务师行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国税注字〔2008〕6号)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办理下列各项涉税服务事项。
(1)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等相关工作;
(2)发票管理、审核工作(包括按规定领购、保管、开具、保存、缴销等),办理各类发票认证、勾选、查询及税票整理存档备查工作;
(3)企业所有税费的计算、申报资料准备、申报、缴纳、会计核算、税务处理等工作;
(4)办理减税、免税、退税、税费优惠、备案等相关工作;
(5)出具各类涉税报告和涉税文书,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报告和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6)负责办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汇算清缴工作,负责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定报告及国家税务总局和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报告,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7)税务咨询辅导工作。对日常办税事项,国家及地方出台的税收政策提供咨询、辅导;对重要事项咨询回函答复。
(8)办理税务行政复议工作;
(9)整理、装订、保管各项税务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10)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估工作;
(11)开展与税务机关税务沟通协调工作,负责迎接各种涉税检查及风险评估;对重要事项咨询回函答复。
(12)填报《重点税源报表》及税务局需要的各种报表;
(13)负责税务部门和烟草公司临时交代的其他涉税工作。
2.3服务期限:2025年8月12日起至2028年8月11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被列入行业内部存在行贿行为名单(即:行业或全区烟草商业企业行贿供应商名单以及行业其他省市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不被接受。相应措施适用于名单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禁入期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采购项目。
3.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记录的,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6日至 2025年6月12日17时30分。
4.2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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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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