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租赁办公用房租金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租赁办公用房租金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GS-2025-01)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项目资金为采购人自筹100%,已落实。邀请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二、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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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项目背景)及采购内容:
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租赁办公用房租金评估服务,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办公楼地下2层,地上1-8层单层租金评估结果及整体租金评估结果,按照国家要求出具评估报告,办公用房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二)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成交份额划分: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份额为100%。
(四)合同有效期: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五)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含税限价,供应商含税报价高于最高含税限价的,将被否决,详见《采购文件》。
(六)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规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本项目技术规范书。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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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用资格条件(如为分公司响应,则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通用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供应商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票发票的情形除外)。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标段或者未划分包或标段的同一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分包。
(6)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记录。
4.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已被采购人纳入取消其一年内参加采购项目资格的,且在禁入期内的。
6.已被邮政集团公司、邮储银行总行及内蒙古分行纳入供应商黑名单的,且在禁入期内的。
7.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1.供应商(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2.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1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14.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其所代理的制造商也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联合体参与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如项目划分包或标段,则项目指包或标段。
(二)专用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房地产评估执业资质(如为分公司响应,则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执业资质证明材料)。
(三)技术服务关键要求(技术规范书中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无。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磋商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将被否决。
五、公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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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6日8时30分至2025年6月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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