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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新桥污水厂污泥干化炭化中试项目设备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2025-06-05

寿县新桥污水厂污泥干化炭化中试项目设备采购

询比采购公告

寿县新桥污水厂污泥干化炭化中试项目设备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寿县新桥污水厂污泥干化炭化中试项目设备采购。

1.2采购项目编号:BRR25-HNS-ZB-002-016。

1.3项目概况:本项目拟研究开发一种基于模块化设计的新型固废(污泥)热解炭化装置,专为脱水后的市政污泥设计。装置设计旨在提升传热效率并增强结构强度,优化污泥在炉体内的均匀状态,实现高效传热和炭化热解气排出设计确保了热解产物的即时燃烧,同时装置的高密封性和低含氧量环境减少了烟气排放,通过在炉内燃烧焦油及热解气体降低了运行成本,研究内容将重点围绕以下三部分:

①装置结构设计本研究将深入分析模块化热解炭化装置的结构设计,着重于干化设计、热解炉体腔室设计、热解炉体物料搅拌及推进设计、热解气排出设计、烟气及进出料等辅助装置设计等,旨在实现污泥均匀和高效热解炭化。通过上述设计,确保热介质在装置中的均匀分布,同时优化热传递和污泥处理效率。

②通过实验,研究确定本热解炭化装置最佳操作运行参数,优化包括进料量、干化泥含水率、各段温度、停留时间、风压等等,以期达到最佳的热解裂解效果和能源利用率。

③研究推测污泥在热解和炭化过程中的化学反应机制,包括有机物的转化路径、可燃气体的产生过程以及生物炭的形成条件。

1.4采购人:寿县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5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6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1.7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1)寿县新桥污水厂污泥干化炭化中试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试验,即污泥干化炭化中试成套研发设备工艺包,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干化炭化研发工艺包全套设备及附属设施的工艺设计、加工制造、集成供货、运输储存、工地开箱检验、卸货保管、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试验周期内运行人员费用、所有材料费以及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内外的售后服务等。

(2)除上述服务内容外,还需协助采购人完成2项发明专利的申请,发明专利权人为采购人独有。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交货期及安装、调试、试验周期:自下发成交通知书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生产制造、供货;供货完成后6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试验周期自完成试运行之日起三个月,并确保达到方案要求。

2.3质量标准:合格。

2.4项目地点:安徽寿县新桥,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30万元及以上类似设备供货业绩。(注:①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供货发票;②若两者都提供,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反映不出签订时间,则以发票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若合同反映不出金额,则以发票金额为准)。

(3)供应商应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或提供银行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

(5)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响应。

注:上述“3.供应商资格要求”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正本扫描件须彩色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5)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6月5日起至2025年6月10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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