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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白土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2025-06-06

颗粒白土采购(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HTCL-XB-251101

颗粒白土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颗粒白土采购。

1.2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为满足生产需求,需采购颗粒白土共计39Nm³。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1.7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8最高限价: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3,200.00元/Nm³,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124,800.00元(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及增值税费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颗粒白土采购共计39Nm³,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2.3 交货地点:大庆市大同区林源园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2.4 质量要求: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是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响应产品应用在纯苯装置或炼油厂重整装置的业绩一份并提供业主出具的使用情况证明。(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买卖合同扫描件,使用情况证明须体现上述装置使用)。

3.3信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1)近3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

3.4 供应商还需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须承诺:①本次响应提供响应资料全部真实准确;②无条件保证 24 小时(含节假日)应急服务;③如果在采购期间和公示期间发现供应商有违反①承诺的情况,将终止供应商投标资格;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供应商有违反①②承诺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由违反承诺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采购。

3.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6月6日17时00分00秒至2025年6月9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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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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