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东南居住片区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东南居住片区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启动区东南居住片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5】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动区东南居住片区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宗地总面积约14.74万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10.89万平方米,配建道路、绿化宗地面积3.8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2.8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21.74万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11.1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及配套、道路、绿化等。
2.3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5.59亿元,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0872450元。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涉及的除建筑概念方案设计以外全部设计工作(勘察和景观设计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筑物、构筑物有关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及电力(含高低压变配电及变配电室设计、变配电室至开关站/接驳口的市政方案设计、配合报装)、暖通、二次机电、幕墙、门窗、智能化、热力(含换热站及换热站至项目接驳口/热力井的市政方案设计)、大小市政、综合管线、燃气(含建筑内部及建筑外至项目接驳口/燃气井的市政方案设计)、室内外充电桩、5G配合、电扶梯、垃圾处理、人防、消防、试桩、外立面展示样板等专业及专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精装修、标识(含室内和室外标识,楼体、导向、人防、电梯标识等)、车位划线(含地上地下电动车位及交通安全设施)、泛光照明、无障碍、绿建等专业及专项的方案设计(如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图设计;本项目涉及地铁线路穿越地块,需聘请专业的地铁咨询单位完成设计配合;施工图出图须满足甲方设计成本限额要求(限额指标以设计交底为准);出具施工图或变更图须同时提供预算报告;提供相关计算书和各分析报告、设计配合服务等;负责完成估算、概算相关工作;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其他零星设计。
还应负责配合本项目建筑概念方案阶段的其他设计工作,对建筑概念方案设计提出建设性意见,确保建筑方案设计落地可执行;负责统筹景观设计成果的整合(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效果图、总图、BIM等)以及多专业施工图纸的合图工作;负责配合发包人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手续的报批报建工作及电力、燃气、供热、给排水等专业图纸审查及相关报批手续;负责设计BIM(含设计阶段工作,并在施工和运营阶段提供配合服务),绿建设计及全过程咨询并负责取得绿建标识(不含检测;公共建筑设计达到三星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达到二星标准),预制装配式设计,被动式建筑设计、后续施工、货物及服务招标阶段的技术文件编制,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相关汇报和完成设计相关的第三方审查及专家论证;负责施工阶段的所有深化设计、设计驻场服务、现场巡检、设计封样,配合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施工封样/样板审核等相关服务,配合发包人编制审核物料清单和技术规格书,配合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优化,配合发包人资料归档、报奖报优,配合目标成本控制的相关工作,做好运营阶段的配合服务等其他工作。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负责聘请专业的机电设计、智能化、标识、泛光照明、幕墙、消防、无障碍、BIM、交通、绿色建筑、信息化、钢结构、精装修、商业包装、销售示范区等设计顾问团队,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设计成果。
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
2.5服务要求:
(1)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文件编制要求。
2.6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施工总承包结算止;其中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9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出具方案设计成果,取得相应阶段的政府部门批复后 30 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在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取得批复后及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初步设计成果后 45 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满足以下①、②任意一项均可
①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以下a和b项:
a.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b.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注:1)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部分的居住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2)居住建筑:参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2.0.2 居住建筑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3.2.2居住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别墅、公寓、普通住宅、集体宿舍等,按照地上层数和高度分为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该人员须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且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截图中注册证书所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x.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a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ab.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r项修改为本条)。
以上t、u、v、w、x、y、z、aa、ab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z、aa、ab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
②联合体成员中的一家设计单位负责市政全部的设计任务,另两家承担建筑工程全部设计任务;
③联合体各成员资质及业绩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的工作对应的专业及业绩认定;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并满足本公告要求的对应最低设计资质及设计业绩要求且委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承担本项目市政工程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最低市政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要求,承担本项目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均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最低建筑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要求;
④已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4)、(5)项要求;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2022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若2023年后成立,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9日23时50分00秒至2025年7月4日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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