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恩施州烟草公司烟叶仓库劳务外包服务已由湖北省烟草公司恩施州公司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采购领导小组纪要〔2024〕1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湖北省烟草公司恩施州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5年恩施州烟草公司烟叶仓库劳务外包服务
2.2项目编号:HBZZ-ESZB-25016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预算金额:217万元
2.5最高限价:综合折扣100%
2.6工作内容:2025年中心仓库接收两烟43万担左右。其中烤烟约为28.1万担,按烟叶实际接收入库量实行巡检,巡检比例为1-2%;白肋烟约为14.9万担,按烟叶实际接收入库量实行全检。
2.7服务期限:1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相关文件应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提供2023-2024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确保财务状况良好;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两年的,可提供上一年度的,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提供:(1)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交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3.4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配合采购单位日常工作的各类行为),否则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查询结果:(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被移出);(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或行贿行为记录(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查询方法:进入wenshu.court.gov.cn/网址,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投标截止日之前近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投标人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提供承诺函及以上公告发布后相关查询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并在评标现场核验查询结果)。
3.5投标人近三年内履约信誉良好,在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3.6烟草行业准入资格要求: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不良行为被采购单位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将被禁止参加投标(采购)。以招标方(采购人)现场出示的相关名单为准。
3.7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包括不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以招标人在评标现场通过“天眼查”或“企查查”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8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不得将项目分包。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5年06月11日00时00分至2025年06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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