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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石河子分公司快递柜采购项目
2020-06-08

中国铁塔石河子分公司快递柜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石河子分公司快递柜采购项目 代理机构编号: 08-04-04D-2020-D-D08458)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一、 采购内容

1.1、采购预算:246万元(含税)。

1.2、采购内容:60组快递柜及其配套服务。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1年。

1.4、交货地点:石河子

1.5、交货期:收到甲方订单后,30个日历日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15个日历日安装完毕。

1.6、保修期:终验合格后36个月。

1.7、标段划分及中选原则:本项目共选1名中选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作为各份额的中选候选人。

二、 资格条件

2.1、应答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注册的合法运作的企事业单位或合法有效的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应答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文件。

2.3应答人应为应答产品的制造商或其指定的合法授权代理商;若应答人为代理商,须具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证明文件,且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①同一制造商或同一品牌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应答的;

②同一品牌的产品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应答的。

2.4、财务状况:

应答人须满足以下财务要求之一:

①应答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8年或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②应答人须提供2018年或2019年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③若为新注册单位,须提供自注册之日至2020年5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5、应答人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内与履约能力密切相关的诉讼、仲裁情况说明及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提供“(除此之外)不存在任何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的书面声明。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7、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应答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应答人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应答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应答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

(5)不满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将被否决。

四、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06月08日下午16时00分至2020年06月11日下午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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