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全厂特殊消防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CZF2025-ZB-1439/001)
一、招标条件
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项目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投商洛电厂二期2×660MW机组项目核准的批复》(陕发改能电力〔2023〕100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贷款,本项目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总承包(EPC)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现对本项目全厂特殊消防系统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张村。
2.2 项目名称: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全厂特殊消防系统工程。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原址扩建,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及脱硝装置。
2.4 招标编号:SCZF2025-ZB-1439/001
2.5 招标范围:
特殊消防系统包括:自动水消防系统、洁净气体(IG541)灭火系统、低压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电控消防水炮系统、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
投标人的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全厂(含厂前区)特殊消防系统工程的设计,提供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和竣工图图纸及其他设计资料。其中,特殊消防系统中自动水消防系统由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厂前区特殊消防系统由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
(2)全厂(含厂前区)特殊消防系统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制造、招标、监造、运输、设备及材料存储与二次倒运工作,以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招标、供应、存储及移交。
(3)全厂(含厂前区)特殊消防系统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与已施工完项目的接口,本标段内已施工完项目的接口保护,工程未正式移交前的成品保护、维护与维修,施工时应考虑对周边已完工的成品保护临时措施,设计变更及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的其他调整的执行,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墙面、楼面等装修面的恢复工作,配合机组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提供本标段施工全过程资料直至满足档案验收要求。
(4)全厂(含厂前区)特殊消防系统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进度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5)全厂(含厂前区)特殊消防系统工程的试验检验、验收、消缺和最终交付、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等所有工作。
(6)技术服务工作:包括设计联络配合、技术服务、消防咨询、招标人运行人员培训,提供安装、接线、调试、运行和维护所需的全部资料和样本,参与性能试验,联系办理全厂建筑施工图消防审查(包括负责由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的全厂消防图纸的彩色扫描),负责本标段创优,配合项目评优获奖工作。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陕西省消防条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XF 503-2004) 》以及其它有关消防检测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本工程全厂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报警系统、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业电话、消防供水设施、灭火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水喷雾、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器等)、防排烟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系统及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梯、防火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阀、挡烟垂壁等防火分隔设施)等进行技术检测工作,并出具科学公正的检测报告等。
(8)负责全厂消防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全厂消防验收技术资料审查、消防检查、试验、消缺、验收及整改、最终交付、项目服务、售后服务,负责当地住建、消防部门消防验收等所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联系、申报、报审办理全厂消防验收(包括厂前区、发电区投入使用前的中间消防验收)直至取得住建、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并对标段范围内的系统负全部责任(包括投标人中选后至整套消防系统报审验收,并获得使用许可证工作结束这一过程中发生的全厂消防系统所有问题的处理;含所有业主方及验收单位提出的问题消缺及闭环回复直至通过的所有工作),若消防专项验收部门发生变化,合同费用不调整。
(9)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而进行的其他工作。
2.6 工期要求:
2026年5月15日本工程3#机组及公用系统特殊消防工程与3#机组同步完成168小时试运行并移交试生产。
2026年6月15日本工程4#机组特殊消防工程与4#机组同步完成168小时试运行并移交试生产。
2026年6月15日前完成厂前区特殊消防系统工程调试运行并移交。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必须具有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自2017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台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特殊消防系统设计、供货、施工的已完工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完工证明)。
3.4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并具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同类型项目经理业绩,且目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负责人。
3.5 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10日17时00分到2025年06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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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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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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