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152200202506100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突泉县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已由突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突发改字〔2024〕21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突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部分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突泉县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2.2招标范围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7740㎡,建设内容主要为4300㎡标准厂房及配套附属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程建设地:突泉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2.4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
2.5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0895655元;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7建设工期: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计174日历天;以上开竣工时间为暂定时间,以招标人最终确定的开竣工时间为准。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投标人已申办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中标或预中标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施工员、质量员、质量负责人各1名,提供岗位证书,安全员1名,安全员提供合格有效的安全考核C类证书;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是新成立且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度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需要提供成立至今的企业财务报表。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具体步骤:裁判文书网主页>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件>贪污贿赂>对单位行贿罪,确定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7投标人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同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3.8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需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3)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
(5)由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等招标事宜,联合体成员不需获取,联合体各方均需办理CA锁。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投标被拒绝;
(6)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并按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对于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
(9)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