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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龙乡印刷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运输公开招标公告
2025-06-10

湖北龙乡印刷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运输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16-04H-2025-D-F-E12452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龙乡印刷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龙印董决〔2025〕6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龙乡印刷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龙乡公司物资运输

1.2本次采购共1个包,原辅材料及产成品等运输。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内容。

标包号

服务

要求

品名/项目

单位

基准档位单价

(不含税)

中标供应商数量

1

满足招标人运输需求

0-5公里(含5公里)

(元/吨)

19.09

1

5-70公里(含70公里)

(元/吨·公里)

1.41

70-200公里(含200公里)

(元/吨·公里)

0.84

200-500公里(含500公里)

(元/吨·公里)

0.69

500-1000公里(含1000公里)

(元/吨·公里)

0.50

1000公里以上

(元/吨·公里)

0.47

1.投标最高折扣系数限价:100%,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折扣系数的将被否决。

2.本项目第一个年度预计采购金额为617.76万元(含税),仅作为招标阶段投标人组织投标报价的参考因素,具体采购量按实际发生额为准,据实结算。运输费=运输重量*公里数*基准档位单价*运输结算系数*折扣系数。

3.单次运输重量换算后不足6吨按保底6吨计算;单次运输重量换算后>6吨,不足10吨按保底10吨计算;单次运输重量换算后>10吨,不足12吨按保底12吨计算;

4.单次专车运输按系数1计算;返程带货运输按系数0.7计算(返程带货不保底)

5.如中标人到达投标人指定地点后未及时卸货车辆、极端天气路途堵车的车辆,按照压车(堵车)天数给予300元/车/天 (每24小时为一天)的补贴,不足24小时不补贴。压车天数由招标人专人(物流调度员)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依据),并由招标人物流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结算。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本次招标结果从合同生效之日起36个月。本项目签订单价合同,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及供应商评价情况,决定是否在采购结果有效期内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1.4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龙乡印刷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湖北龙乡印刷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1.5交货地点:根据招标人发货需求确定交货地点。

1.6运输要求:公路厢式货车运输,在物资装车后及运输过程中须确保货物干燥无污染无异味车厢温度不得超过30摄氏度。

1.7服务标准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

2.2.1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2.2投标人提供运输服务的自有厢式货车车辆数不得少于18台,车况良好,清洁无异味。厢式货车定义: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标明的核定载质量不低于8吨,机动车行驶证上车辆类型标明为重型厢式货车或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货运车辆(须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两种证书上标明的机动车所有人为投标人)。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6月11日0时0分至2025年6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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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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