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DC00605
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无
标段包信息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SHDC00605/01 | 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LAO、SHF装置密闭投料系统采办 | 公开招标 |
公告信息
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LAO、SHF装置密闭投料系统采办
8台套
LAO投料系统的到货时间为2026年06月30日;SHF投料系统的到货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招标人项目场地指定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区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销售的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2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应具有至少一个循环水加药系统合同的供货业绩,单个合同至少包含2套循环水加药系统,并且其中一套应用在处理量≥40000m3/h的循环水场。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 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供货数量、设备规格型号、设备重量及到货验收材料。如果合同内容本身不能涵盖上述信息或者无法提供到货验收证明材料的,需在投标文件中进一步提供其他支持材料的复印件(如图纸、用户证明或公开发行的信息等),以证明投标所提供的业绩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与业绩门槛相关的参数须在提交的文件中用红色方框圈注。
3.3 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至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如2024年审计报告暂未出具,可以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至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每页加盖公司公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4 其他要求
(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未领取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否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2025-06-11 到 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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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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