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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标】岭南文化创意产业园物流中心教材自动包装设备采购及长湴物流仓包装设备搬迁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13


[电子标]岭南文化创意产业园物流中心教材自动包装设备采购及长湴物流仓包装设备搬迁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岭南文化创意产业园物流中心教材自动包装设备采购及长湴物流仓包装设备搬迁改造项目(项目编号:0692-2520Z2193438)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能力提供合格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需求:

货物名称:自动打包生产线(共5条生产线,其中3条生产线含码垛机,2条生产线不含码垛机),含现有自动打包生产线搬迁、改造工程。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地点:长湴仓地址(迁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61号广东新华发行集团物流分公司2栋2楼、3楼,3栋1楼。

大旺仓地址(迁入):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岭南文化创意产业园(肇庆高新区临江工业园滨江路东面、广佛肇高速公路南面)3栋首层。

交货期:收到书面搬迁通知后15日内完成现有自动打包生产线搬迁、设备改造和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新购自动打包线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将设备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最高限价:三条含码垛机生产线限价人民币450万,两条不含码垛机生产线限价人民币160万,设备搬迁、改造工程限价30万。项目总价限价人民币640万,明细与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4.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骗取中标的情形。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6.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招标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参与,需提供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文件,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可同时参与本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公告在平台/、广东新华发行集团门户网站 (https://www.gdxh.com.cn/)、网(https://www.gdebidding.com/)发布。

3.1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以登录网查看。登录后,投标人可在我公司网上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和参与开标活动。本项目为电子投标,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和投标;没有办理过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办理,以免影响正常投标。

3.2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6月14日00时00分起至 2025年6月20日17时00分期间。

3.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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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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