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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康复院区二期购置脊柱脉冲治疗仪等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13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康复院区二期

购置脊柱脉冲治疗仪等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康复院区二期购置脊柱脉冲治疗仪等设备,招标人为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康复院区二期购置脊柱脉冲治疗仪等设备;

2.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3招标范围: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2.4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包1

脊柱脉冲治疗仪

2台

DMS深层肌肉刺激仪

2台

红外线(冷光源)治疗仪

2台

便携式生物刺激反馈仪

1台

射灸凳

1台

吞咽神经低频电刺激仪

1台

包2

生物反馈治疗仪

2台

吸附式超声波治疗仪

1台

低周波(低频)治疗仪

3台

微波(高频)治疗仪

2台

2.5 预算金额:包1:46.8万元;包2:49.25万元。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

2.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2.9质保期:原厂整机质保不少于2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4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即可;

3.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有效的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查询对象为:供应商,查询日期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9本次磋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4.磋商文件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0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7:30时。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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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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