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FY-4C激光站设计与研制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FY-4C激光站设计与研制项目招标人为北京机电工程研究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FY-4C激光站设计与研制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FY-4C激光站设计与研制项目;
2.2项目编号:ZC25G230163;
2.3招标项目概况:FY-4C激光站设计与研制将根据闪电成像仪的工作特性,研制一套中心波长为777.4nm的激光器模拟闪电过程辐射最强光谱信号,通过激光发射望远镜向卫星角度发射调制后的激光,当闪电成像仪接收到由地面激光站发出的激光信号后,可根据地面激光站精确测量出的地理坐标,比对当前闪电成像仪遥感图像中激光信号所在像元的经纬度,从而检验闪电成像仪的图像定位精度。
2.4招标范围及合作期限:
序号 | 设备名称 | 对应载荷 | 交货地点及建设地点 | 数量 | 实施周期 |
1 | 地基激光定位系统 | 闪电成像仪 | 佳木斯 | 1套 | 合同签订后12个月 |
2 | 地基激光定位系统 | 闪电成像仪 | 喀什 | 1套 | 合同签订后12个月 |
3 | 地基激光定位系统 | 闪电成像仪 | 稻城 | 1套 | 合同签订后12个月 |
2.5主要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6*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2个月;
2.7*交货地点:佳木斯、喀什、稻城;
2.8*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22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资质要求:无。
3.3财务要求:投标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交投标企业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4年审计未完成的提供2021年~2023年对应要求报表、2024年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等;投标人为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报表。
3.4业绩要求:无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截图加盖公章: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密级,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密级,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须提交本单位或分支机构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本人页(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中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网站打印的合法文件为准。)
(3)投标人股本结构不含外资成分,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6月16日9:00至2025年6月23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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