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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期货交易所同城中心网络设备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2025-06-17

本项目广州期货交易所同城中心网络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5-14479)由广州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现委托中捷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欢迎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响应人(以下简称响应人”)参与响应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期货交易所同城中心网络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磋商

3.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通过公开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1名成交,为广州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同城中心网络设备具体内容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书

4.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5.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产品到货。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为独立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响应人需另外提供独立法人出具的明确响应人的权限范围的唯一响应授权书,并提交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截至响应截至日,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在被处罚期内。(提供《响应人资格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提供《响应人资格声明函》及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人资格声明函》)

6.未处在广州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禁入期内,否则将作否决处理。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响应人资格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61808:302025624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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