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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车险物损第三方合作机构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18
项目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车险物损第三方合作机构服务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编号:SZ-19-04A-2025-D-E09099)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署。现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车险物损第三方合作机构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采购车险物损第三方合作机构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3项目性质:服务。

2.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标包号

标包名称

采购内容/数量

中标人数量

标包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车险物损第三方合作机构服务项目

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通过初步评审服务商数量大于等于8家小于9家时,则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5家;如通过初步评审服务商数量大于等于9家小于11家时,则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6家;如通过初步评审服务商数量大于等于11家小于12家时,则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7家;如通过初步评审服务商数量大于等于12家时,则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8家。

2.5供货地点:福建省(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企业,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如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前来投标则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投标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投标行为及中标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开标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1项车险第三方物损报价咨询和兜底维修服务成功实施案例,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如合同为框架协议类,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下经双方确认的、发生具体采购事项的相关材料。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12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3.5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5

3.6 严禁列入招标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人民保险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提供承诺函)

3.10 截止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61817时30分2025624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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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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