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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增设视频监控点位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2025-06-20

询比采购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增设视频监控点位项目组织进行询比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响应。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增设视频监控点位项目;

2.项目编号:LNZB-LCZ2025-0435;

3.采购人: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5.采购内容: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共增设68个视频监控点位,以满足公安及机场管理部门的日常监控管理需求,68个点位中包含人脸识别摄像机6部、球型摄像机5部、枪型摄像机51部、违停抓拍球机5部、测速抓拍摄像机1部,其中6部人脸识别摄像机接入公安监控人脸识别系统,56部枪型/球型摄像机接入机场监控管理平台,5部违停抓拍球机及1套测速抓拍摄像机接入公安集成交通指挥平台;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6.建设地点:沈阳桃仙国际机场;

7.计划工期:合同签订生效,采购方通知中标方之日起的9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施工、验收;

8.质量要求:合格;

9.资金来源:自筹;

10.采购控制价:391408.63元;

11.响应保证金:0.5万元。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4.不接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响应,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有关“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如未提供截图,以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5.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发售询比采购文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在购买《询比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⑴营业执照;

⑵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

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⑸“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截图;

⑹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证明文件(任意一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一般纳税人网络查询截图或近6个月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按上述要求携带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于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5日(每天8:30-11:30,13:00-16:30)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01房间购买或网络在线购买,500元/本,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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