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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快维)中心信息化设备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5-06-20

一、招标条件

知识产权保护(快维)中心信息化设备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说明:本项目合同实际签订与执行人为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中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执行采购工作,未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履行合同的主体为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中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0747-2560SCCZNS38

2.项目名称:知识产权保护(快维)中心信息化设备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3.简要采购需求:

(1) 采购内容及数量:本项目为知识产权保护(快维)中心信息化设备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竞选(综合评分≥75分方可入围),按照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评选出规定数量且符合要求的入围供应商名单,并签订合同;第二阶段采购人将针对具体项目的设备清单采用竞价的方式,从入围供应商中选取不少于三家进行比价,选择最低价者为成交供应商,订立和履行采购合同。

(2)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基本概况/用途:本项目拟依据知识产权保护(快维)中心建设相关规范,开展场地、信息化系统等软硬件设施建设;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需求书,投标人须保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规范,并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注:以上内容为一个完整的标段(也称为“包件”或“包”),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授标均以标段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整个标段进行投标,不得仅对标段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最高限价:14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以下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标段)

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按第六章附件8-1格式提供)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其中:

(1)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2. 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3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企业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 投标人参加此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参加此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按第六章附件8-4格式提供);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声明(按第六章附件8-5格式提供)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 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 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5. 投标人必须通过获取招标文件。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审查资料未注明提供原件的,均可提供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6月20日到2025年6月27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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