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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结构优化及质量升级项目15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岐化反应加热炉等3台加热炉及余热回收系统招标公告
2020-06-09

项目名称:产品结构优化及质量升级项目15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岐化反应加热炉等3台加热炉及余热回收系统 标段(包)编号:SHYHJC02933SH/01 发标日期:2020年06月09日
炼化采办-设备部就产品结构优化及质量升级项目15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岐化反应加热炉等3台加热炉及余热回收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货物名称:产品结构优化及质量升级项目15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岐化反应加热炉等3台加热炉及余热回收系统
交货期:12个月
数量:3
交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项目现场
项目概况:在原油加工规模2200万吨/年不变的前提下,优化总加工流程及产品结构,按国Ⅵ标准生产汽柴油产品的同时,适当降低汽柴油生产比例,增加芳烃产品产量,与此同时增产乙烯裂解原料。 货物名称:重芳烃塔重沸炉(F-501) 圆筒炉 歧化反应加热炉(F-502) 方箱炉 异构化反应加热炉(F-701) 方箱炉
项目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资格要求:一、资格、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A级锅炉或A级余热锅炉制造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持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7年~2019年)审计报告及相应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投标人具有加热炉实体制造厂,本项目加热炉模块应在其自有的实体制造厂进行制造,须提供制造厂产权拥有证明(如不动产权证书等)。
二、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业绩:
1、在中国境内100万吨/年及以上的芳烃(PX)装置中,具有不少于1台热负荷不小于27MW 的辐射-对流方箱型加热炉模块化或整体供货的销售业绩,合同签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前。
2、在中国境内石化行业中,具有直径不小于5m(辐射筒体立柱中心测量直径)的圆筒炉,采用辐射段整体模块化(含衬里、炉管)或整体供货的销售业绩,合同签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前。
投标人所提交的销售业绩证明文件需包括买卖合同,包含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装置名称、货物名称、设备型号等内容。如果合同内容本身不能涵盖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装置名称、货物名称、设备型号等内容的,需在投标文件中进一步提供技术协议或其他支持材料的复印件(如图纸、用户证明或公开发行的信息等),以证明投标所提供的业绩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未提供相关合同(含相关技术附件)的复印件,或所提供的上述合同及其他支持材料中无法验证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装置名称、货物名称、设备型号等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0年06月09日到2020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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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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