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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新型建材(华安)有限公司2025年度加工区东侧山谷石屑及碎石产品筛分业务外包项目(谈判)(招标公告)
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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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新型建材(华安)有限公司2025年度加工区东侧山谷石屑及碎石产品筛分业务外包项目谈判邀请书

致:被采购人邀请单位

受福能新型建材(华安)有限公司委托,对福能新型建材(华安)有限公司2025年度加工区东侧山谷石屑及碎石产品筛分业务外包项目(谈判)进行国内邀请谈判采购。现欢迎接到采购人邀请的国内合格报价人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密封报价。

1.采购编号:FJTP-0624251355577CT;

2.主要采购内容:

2.1.采购范围及内容:①加工区东侧山谷石屑产品筛分工作(包含两次铲装和车辆运输费用,车辆场内运距为150m以内),2025年年度筛分产品总量约为40万吨。(此为预计量,采购人可根据生产作业需要进行调整,合同期内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②加工区东侧山谷0-10碎石产品筛分工作(包含一次铲装和车辆运输费用,车辆场内运距为300m以内),2025年年度筛分产品总量约为10万吨。(此为预计量,采购人可根据生产作业需要进行调整,合同期内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2.2.服务期:成交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3.预估总量:约50万吨(仅供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以采购人地磅记载的出厂数量为准。);

2.4.采购单价控制价:9.63元/吨(含税);报价已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折旧、燃油、人工、场内运输、税费等所有费用。

2.5.风险提示:预估总量非固定量,结算以实际为准,需考虑产能弹性。场内运输距离限制(石屑150m、碎石300m),需评估运输成本。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报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报价人须具有从事砂石加工相关(至少包含破碎、筛分、制砂其中之一)的业绩证明(报价人须提供合同协议书);

3.3.根据采购人要求,报价人须为本项目投入的机械设备包括:筛分能力达到150吨/小时以上的筛分设备2套(同时具备筛分5mm以下、5-10mm、10mm以上三个规格能力);喷雾防尘设备不少于一套,上述设备自有或租赁均可。报价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成交后能提供符合生产要求的设备;

3.4.车辆要求:斗容量在3.0m³以上装载机不少于2台,斗容量在4.5m³以上装载机不少于2台(要求50型装载机,品牌不限);自卸车辆(载重40吨以上)不少于3台;上述车辆自有或租赁均可。报价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成交后能提供符合生产要求的车辆;

3.5.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6.报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报价人提供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

3.7.报价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查询结果)。

3.8.报价人(包括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在本谈判邀请书发布日期前两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媒介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须提供查询结果);

3.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10.本采购项目采购人对报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采购文件的获取:

接到采购人邀请的国内合格报价人请于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日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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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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