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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部2025-2027年度次氯酸钠集中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2025-06-30

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部 2025-2027 年度

次氯酸钠集中采购

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部2025-2027年度次氯酸钠集中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部2025-2027年度次氯酸钠集中采购。

1.2 采购编号:BRR25-HNS-ZB-002-028。

1.3 采购单位:江苏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水务运营分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 采购项目概况: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部2025-2027年度次氯酸钠集中采购,通过本次采购确定3家单位,作为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部2025-2027年度次氯酸钠集中采购的供应商,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后,由入围供应商分别与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部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1.6 入围供应商数量:3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次氯酸钠的供货、工厂检验、出厂试验、包装、运输(含过磅费)及保险、现场交货(卸货)至子公司指定地点、卸货现场清洁工作、现场检验、验收,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供货服务时限:约30个月(至下一轮集中采购合同签订为止,如采购人上级或条线管理单位确定新的供应商,本协议即行废止)。

2.3 交货期:自子公司电话或书面通知后供应商应在72小时内将所有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交货(包括卸货)。如遇突发或特殊情况,供应商应在8小时内送货到达现场。

2.4 供货区域:中国水务华东区域总部下属各子公司区域内(江苏、安徽地区)

 

序号

货品

名称

 

规格

有效

氯含 量

 

需求公司

 

实际交货区域

 

每车运输数量

需求公司

年预估采

购量(吨)

总预估

采购量

(吨)

 

备注

 

 

 

1

 

 

次氯

酸钠

 

 

 

Aa

 

 

 

≥10%

 

 

淮安自来水

有限公司

 

城南水厂、王庄泵

站、北京路水厂、

西湖泵站、经济开

发区水厂

槽罐车城南水厂

20-30 吨/次、王庄泵站 12-20 吨/次、北京路水 厂 20-30 吨/次、西湖 泵站 10-15 吨/次、经 济开发区水厂20-35 吨

 

 

 

5040

 

 

 

7795

 

 

 

液体

 


 

 

 

 

 

 

 

/次

 

 

 

邳州水务有

限责任公司

邳州市张楼水厂

槽罐车 30 吨/次

945

 

 

 

中皖水务发

展有限公司

寿县第二自来水

厂、保义自来水厂、

三觉自来水厂、大

顺自来水厂、瓦埠

自来水厂、双庙自

来水厂、霍邱临淮

水厂

 

 

 

槽罐车 15 吨/次

 

 

 

600

金寨金叶供

水有限公司

金寨第一自来水  厂、第二自来水厂

槽罐车 15 吨-30 吨/次

480

 

和县和州自

来水有限公

和县华水水务有限  公司、 卜城水厂、 和州一号泵站、何  庄泵站、香泉水厂、 五里墩泵站、娘娘  庙泵站、戚桥泵站

 

 

 

槽罐车 10 吨/次

 

 

 

540

射阳水务有

限责任公司

合德水厂、明湖水

槽罐车约 30 吨/次

190

 

2

次氯

酸钠

 

Aa

4.8< 有效 氯<5

溧阳水务集

团有限公司

天目湖水厂、社渚 水厂、第二污水厂

 

槽罐车 10-20 吨/次

 

1600

 

1600

 

液体

 

 

 

3

 

 

次氯

酸钠

 

 

 

Bb

 

 

 

≥10%

当涂华水水

务有限公司

当涂污水厂

槽罐车 18-20 吨/次

300

 

 

 

840

 

 

 

液体

中皖水务发

展有限公司

寿县新桥污水处理

槽罐车 10 吨/次

300

泗洪水务有

限责任公司

城北污水处理厂

槽罐车 15 吨/次

240

 

 

4

 

 

次氯

酸钠

 

 

Bb

 

4.8< 有效 氯<5

盐城高新(苏

水)水务有限

公司

盐城高新水务有限

公司、盐城苏水水

务有限公司

 

槽罐车 15-20 吨/次

 

220

 

 

820

 

 

液体

金寨金叶水

务有限公司

产业园污水厂、开 发区污水厂

槽罐车 15 吨/次

600

2.5 质量要求:质量应满足国家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应具有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或提供银行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应承担过至少一个自来水公司或污水厂次氯酸钠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合同项下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供应商提供的业绩不含与其经销商、代销商之间的供货业绩。

(4)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具有设区市级(含)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5)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次氯酸钠)。

(6)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次氯酸钠),并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次氯酸钠)。

(7)供应商或者供应商委托的运输单位须具有运输危险品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明,并保证每台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具有运输危险品的许可证明(供应商具备的则提供相关许可证明。若供应商不具备的,则提供委托运输方的道路许可证明、与委托运输方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

(8)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响应;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

注:上述“3.供应商资格要求”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正本扫描件须彩色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 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12)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注意:本项目不允许入围后转包行为,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相互串通响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响应将被拒绝,视情况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6月30日起至2025年7月4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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