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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包头大街、范家营加油站储能设备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5-06-30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二次)

【采购编号:CT-ZB0028-2025】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包头大街、范家营加油站储能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3万元,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包头大街215kWh储能设备1套、范家营加油站100kWh储能设备1套,包含设备采购、运输、装卸、安装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头大街、范家营加油站储能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二)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公告发出之日)承担并完成过类似业绩项目。(提供合同关键页)

(三)财务要求: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能够提供符合国家税率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四)商业信誉:

(1)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评委现场查询)

(2)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单(评委现场查询)。

(3)供应商承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n)的查询结果为准。

(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详见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统计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评委现场查询)。

(6)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评委现场查询)。

(五)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7月1日09时00分到2025年7月3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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