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速集团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忻州境内)PPP项目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SX【2020】155HW)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
一、招标条件
山西高速集团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忻州境内)PPP项目沥青采购(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100407001),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19】303、492号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晋交审批发【2020】14号批复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自筹,招标人为:山西高速集团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山西省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忻州境内)PPP项目,里程为297.069公里,本次招标项目共涵盖6条线的沥青采购。分布于忻州境内9个县市,涉及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静乐县、定襄县、宁武县、五寨县、偏关县、河曲县和保德县。其中:
(1)省道平偏线K31+000―K57+000段路面改造工程,三级公路,长度26公里;
(2)省道忻峪线K3+000―K83+716段路面改造工程,二级公路,长度55.017公里;
(3)省道马五线K0+000―K24+800、K33+400―K40+410、K65+000―K89+090段路面改造工程,二级、三级公路,长度53.554公里;
(4)省道石阳线K39+000―K54+000段路面改造工程,二级公路,长度15公里;
(5)省道万瓦线K0+400―K31+840、K94+000―K121+000、K138+640―K190+920段路面改造工程,二级、三级公路,长度110.72公里;
(6)省道忻五线K40+000―K51+000、K107+000―K135+880段路面改造工程,二级、四级公路,长度36.778公里;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第一标段、002第二标段,该标段(包)内容:
标段 | 001第一标段 | 002第二标段 | |||||
路线
沥青种类 | 单位 | 省道万瓦线 | 省道忻峪线 | 省道马五线 | 省道石阳线 | 省道平偏线 | 省道忻五线 |
石油沥青 | T | 2094 | 1121 | 2851 | 246 | 1492 | 1513 |
改性沥青 | T | 5604 | 4807 | 5104 | 587 | 1013 | --- |
乳化沥青 | T | 1380 | 1243 | 350 | 206 | 324 | 489 |
改性乳化沥青 | T | 333 | --- | --- | 54 | --- | --- |
特种改性乳化沥青 | T | 5494 | --- | --- | 695 | --- | --- |
注:投标人同一标段内拟供货沥青产品应采用相同品牌的基质沥青。
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数量,招标人在供货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的调整,中标人不得以实际供应数量发生变化而提出调整合同单价及支付方式的要求。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要求供货,中标人接到每批次供货通知后48小时内送货到指定地点;
2.4交货地点:山西省忻州市项目施工场地(具体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沥青材料检验应按《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2011),《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山西省地方标准《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DB14/T160-2015)等规范、标准进行取样和检验,检验结果必须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如为代理经销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还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拟投标产品、品牌的代理授权书,且所代理的制造商也应满足上述对制造商的要求。拟投标的沥青如为进口品牌,则代理经销商必须具有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提供产品进口经营权证书或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2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每个标段(包)仅能由制造商自身或其委托的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投标时最多能投2个标段(包),但只能中1个标段(包),若在2个标段(包)中同时排名第一时,以优先投资额较大的标段(包)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4拟投标产品具有检测机构近一年内(2019年5月1日至今)出具的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具有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投标人拟投标产品必须与检测报告中沥青产品一致。
3.5投标人近三年平均营业额不应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值大于1。
3.6投标人近三年内(2017年5月1日至今)至少成功地完成过3项公路沥青供货业绩,且累计3万吨以上(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
3.7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至少有 5 年以上物流组织和货物供应经验。
3.8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的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10近三年(2017年5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3.12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②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0-06-10 17:00:00至 2020-06-17 17:00: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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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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