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银行大庆分行四楼阳光大厅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TCL-ZB-251152)
一、招标条件
本龙江银行大庆分行四楼阳光大厅维修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HTCL-ZB-251152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企自筹,招标人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龙江银行大庆分行四楼阳光大厅维修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龙江银行大庆分行
2.3建设规模:原有家具设施拆除、地面自流平、铺设地胶、屋顶隔热处理、灯光改造、棚顶处理等改造项目。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5招标范围:完成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2.6工期:2025年8月30日前完工。
2.7质量标准:合格,并按省、市有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9招标控制价:14.5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承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 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如投标人其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投标人公司成立至 2024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三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维修改造项目施工业绩,需提供相关项目的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业主证明)等证明材料(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3.5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证企相符,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
3.6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保证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能够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工程实施的要求。
3.7信誉要求(提供承诺或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1)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wenshu.court.gov.cn查询记录,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0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7月8日9时00分00秒至2025年7月14日17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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