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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呼和浩特市本级社保基金定期存款代理银行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2020-06-10
受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呼和浩特市本级社保基金定期存款代理银行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呼和浩特市本级社保基金定期存款代理银行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MGZ2020-FS1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琰

项目联系电话:047163836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科长 0471-696616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内蒙古国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琰 04716383616

代理机构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国际会展中心对面万正尚都8号楼1单元5楼5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号)、《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内财库规[2017]14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严格遵循财政资金存放“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权责统一”的基本原则。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资格要求,否则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以及有效的营业执照;(三)根据《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供应商应为同城银行经办机构,即:供应商应是在呼和浩特市市区内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总、分支机构(注:同一银行只能由一个机构参与投标);(四)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2019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五)2017年至今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六)供应商对本次招标给付的利率,应达到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相应类别银行社保基金定期存款限定的最高上浮水平;(七)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八)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23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6月11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1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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