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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竞争性磋商]中信建投期货信创台式机框架采购项目磋商公告[变更公告]
2025-07-10

磋商公告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中信建投期货信创台式机框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ITCC-CFC2025001)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磋商。

1.  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

中信建投期货员工办公信创台式机设备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签署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预估采购数量为100台。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成立: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产品认证:供应商所提供的应答产品须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注:须提供由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2.1.3同类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份2022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发布磋商公告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的类似项目(类似项目范围:应答产品或同类产品供货)业绩。

注: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包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的首页)、合同签字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标的物或合同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起始执行日期页。

(2)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或该发票在国家税务局网站的查验记录截图,该发票的开具时间不晚于本项目首次磋商公告发布之日。

(3)上述业绩案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绩。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4)因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清晰而导致无法确定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2.1.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

注:如供应商为应答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且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应答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函。一个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响应,若多个代理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2.1.6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注:提供承诺函。

2.1.7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注:须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供应商在中信建投证券供应商年度评估或日常评估中有不良记录且处于观察期或禁入期的,或其产品、服务在中信建投证券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获取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0日17:30至2025年7月14日15: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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