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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2025年度物资采购及综合服务类项目——法律服务合同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11

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2025年度物资采购及综合服务类项目——法律服务合同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哈产委采﹝2025﹞第0573号

1.招标条件

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进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对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2025年度物资采购及综合服务类项目——法律服务合同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且资金已落实。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就该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2025年度物资采购及综合服务类项目——法律服务合同项目

2.2服务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友谊东路117号。

2.3招标范围: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日常法律咨询服务、涉法事项代理等。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三年止。

2.5质量要求:合格。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7 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计划投资额约10万元/年,分项报价为不可竞争费用,详见招标文件。

2.8付款期限和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2.9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2022年06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均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条款: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本次招标要求服务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通过年检。

3)服务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操守,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3年没有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记录。(提供承诺)

4)负责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专业领域10年(含)以上的律师执业经验,同时提供近3个月(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4.1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1日09时00分至2025年07月1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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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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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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