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集团宏翔能源公司易制爆储存场所治安防范状况安全评价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22日14时45分前上传投标文件HASH码,于2025年7月23日14时45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第二十九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储存室、储存柜除外)治安防范状况应当纳入单位安全评价的内容,经安全评价合格后方可使用”的规定,按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对宏翔能源公司酚氰废水站储罐间、化验库房和制酸区域双氧水储存场所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安全评价,并出具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评价报告。 注:以上所有施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项目完成后出具有效的纸质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评价报告8份、电子版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