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入围项目
公开选聘公告
1、公开选聘条件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入围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入围项目进行公开选聘,欢迎潜在供应商按公开选聘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本项目的公开选聘。
2、项目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入围项目
2.2项目编号:ZYB-2025-01
2.3公开选聘范围:为中原银行总行及各分行(直属支行)提供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开展全过程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及驻场服务。中原银行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代理机构实际代理业务数量,接到中原银行总行及各分行(直属支行)代理服务咨询、委托等业务时,入围代理机构应积极响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详细内容详见公开选聘文件第五章“项目内容及要求” 。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两年。
2.5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
2.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入围数量:不超过12 家。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及专业人员;在郑州地区有办公场所和用于开评标的会议室;
3.2具备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公示的能力及权限(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3.3业绩要求:响应人须具有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每年不少于三个独立完成过的银行业项目业绩(提供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时间以发布日期为准);
注:本条所列银行业指中国人民银行、国有六大行、政策性银行、全国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3.4信誉要求:投标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罚款)(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3.6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度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3.7信用要求:提供承诺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等行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截图);
3.9投标保证金账户要求:入围中原银行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供应商,承诺按照中原银行要求,在指定营业网点开设投标保证金账户,用于中原银行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不做其他账务处理使用,若挪用投标保证金或者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自愿接受中原银行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风险和后果。(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3.10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开选聘文件的获取
4.1获取公开选聘文件
4.1.1获取文件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1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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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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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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