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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跟踪仪测量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2025-07-14
公告
激光跟踪仪测量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5563-254ZCG24021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激光跟踪仪测量系统(招标项目编号:5563-254ZCG240219),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激光跟踪仪测量系统,1套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设备的制造商(集成商)或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制造商(集成商)直接出具的授权书; 2)制造商(集成商)关联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关联公司指制造商(集成商)控股或被控股公司,或与制造商(集成商)从属于同一集团的公司,需提供有效的关联关系证明); 3)制造商(集成商)授权的区域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需提供有效的区域经销商证明材料)。 以上要求的授权书亦可采用自有格式。 3、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格式应满足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资格声明格式”、“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投标人(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及“证书格式”的要求)。 4、业绩要求:2020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1套与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的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页、销售产品内容及数量、合同签订时间)。 5、1) 中国关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中国关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如资信证明中明确注明复印无效的则必须提供该资信证明的原件,招标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6、1)中国关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登记的证明材料。 2)中国关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3)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八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4日22时00分00秒---2025年07月21日23时59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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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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