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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乡村振兴农业科技项目《智能连栋温室产业化(番茄)核心技术研究与应用》招标公告
2025-07-16

北京市乡村振兴农业科技项目《智能连栋温室产业化(番茄)核心技术研究与应用》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北京市乡村振兴农业科技项目《智能连栋温室产业化(番茄)核心技术研究与应用》已由/以  /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北京翠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前章村西北京翠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所需的 补光灯材料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北京翠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招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货物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乡村振兴农业科技项目《智能连栋温室产业化(番茄)核心技术研究与应用》

2.2 本货物采购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198.688 (万元)

2.3本货物采购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供货及提供的服务:

2.3.1本货物采购项目的采购货物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以及相关要求见附表“采购货物一览表”。

2.3.2本货物采购项目提供的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补光系统所需材料的生产、运输、供货等全部服务工作。

2.4 其他要求: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货物采购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

3.1.1本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是采购货物的:

□ 制造商

■ 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简称“代理商”)

3.1.2申请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资质,近 5年 已完成供货的合同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补光系统供货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3申请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资质,近 5年 已完成供货的合同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补光系统供货业绩,并具有与本货物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采购货物制造商应具备相应资质,拟采购货物的供货业绩及其他要求;

(2)申请人应提供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其他要求: 无  。

3.2 本货物采购项目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货物采购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 无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本货物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 否决性 惩戒方式;

4.2  其他信誉要求:  无  

5.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7日9时00分-2025年7月22日9时00分;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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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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