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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57处文评保护建筑物围蔽与监控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
2025-07-16

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57处文评保护建筑物围蔽与监控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57处文评保护建筑物围蔽与监控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广州市花地河城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57处文评保护建筑物围蔽与监控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FSCG202569)

2.2项目地点:山村项目范围内57处文评保护建筑物。

2.3项目规模:山村项目范围内共有具有保护价值的一般建(构)筑物16处,以及41处房屋含有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材料,共57处房屋。

2.4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基础资料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的后续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及合同结算、工程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工作委托单、竣工图等为准,详见合同版本。

2.5工期要求:

设计节点工期: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方案,经招标人批准并盖章确认后5天内完成施工图出具;

施工节点工期: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动迁进度分期、分批次移交建筑物。施工图经招标人确认后,成交人在完成每批次单体建筑物移交手续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该批次建筑物围蔽及监控工程施工。如招标人分期、分批次移交建筑物,合同总工期根据每批次建筑物移交情况相应顺延。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对本工程中的关键节点工期进行适当调整,投标人必须在符合施工及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关键节点工期的调整。

2.6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设计的相关技术规范。

(2)工程质量标准:确保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以上标准。

(3)质量目标:合格。

2.7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947812.29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为34918.20元,施工费最高限价为912,894.09元,投标人的总报价、设计费报价、施工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的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3.1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丁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承接能力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香港企业,或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3.3.2工程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或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4对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3.4.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或设计类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3.4.2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3.4.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六)。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5.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5.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以承接相应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各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方为准)。

3.5.4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6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其无效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7投标人已按投标文件格式五规定的格式及内容签署《投标人声明》。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7月16日09:00:00至2025年7月23日17:00:00从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登陆“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未注册的需先进行注册)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4.2投标人须通过平台上传下列登记材料:(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上述所有资料须整理成一个PDF文档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买文件及费用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建议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完成。

4.3招标文件每标段30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合计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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