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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产业技术研究院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招物业服务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20-06-11
受莆田产业技术研究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招物业服务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招物业服务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350300]YI[GK]20200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78989,185059400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产业技术研究院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路367号科技大楼

联系方式:张先生139595084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0594-2278989,1850594000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2#楼物业管理服务

1(项)

200,000.0000

800000

8000

1-2

1#楼物业管理服务

1(项)

600,000.00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包:1 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11日 19:03 至 2020年07月02日 08: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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