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2025年车辆租赁及车辆保险合作协议项目(车辆保险合作协议)
谈判采购公告(二次)
山西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5年车辆租赁及车辆保险合作协议项目(车辆保险合作协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二次谈判采购活动。
- 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签订2025年车辆租赁及车辆保险合作协议项目(车辆保险合作协议)
1.2 项目编号:FJZC20250703014-001
1.3采购人:山西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6 采购方式:竞争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汾酒销售公司车辆保险服务,含①车辆交强险,②车辆车船税,③车辆商业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3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50万元/座)、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50万元/座)、驾乘险(30万元),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2服务期:2年;
2.3 质保期:2年;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保险公司或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且满足如下要求:
- 资质要求:①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保险许可证》,拥有经营相关险种保险业务资格,使用的各保险条款应已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供集团或总公司的《保险许可证》和集团或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②供应商须具有足够的资源和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且为满足银保监会令【银2021】1号规定的偿付能力达标公司(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提供集团或总公司的偿付能力达标证明材料);
- 财务要求:无;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7月至今)具有一项类似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4)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无;
(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谈判。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4.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 2025年7月28日,每日上午 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4.2 采购文件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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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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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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